陈敏子是元代人,活动在延祐年间(公元1314—1320)。他的《琴律发微》见于《琴书大全》,包括:制曲通论、制曲凡例、起调毕曲等部分。
通论部分首先概述了琴曲的表现能力,说最早的琴曲虽然是“缘辞而寓意于声”,以后就从歌词中独立出来,“于声而求意,所尚初不在辞”,并以伯牙弹奏的《高山流水》为例,说明上述观点。他认为,汉晋以来,“为乐府辞韵于弦者”,也是“意在声为多,或写其境,或见其情,或象其事,所取非一,而皆寄之声”。他强调说:“凡所以发而为声者,洪纤高下,变化无尽,琴皆有之。”他强调琴的表现力,为的是引入下述正题:“唯明知之士,能取琴之所有,以著其妙。”只有懂得作曲规律的人,才能把琴的妙用发挥出来。“所以为曲,岂徇欲任意为之?”指出在创作中遵循一定的方法和法则的重要性。他还引述了徐氏(即徐理)的话:“务在守律象音,一调五音,各音自为主,使主常胜客,不至侵犯他调,驳乱音声,斯为善矣。”意思是作曲要明确调性,这段话是《琴律发微》一书的主要依据。以后两部分,即:制曲凡例、起调毕曲部分,就是根据徐氏“使主常胜客,不至侵犯他调”的道理,进行了一系列具体阐述。如“以主声倡之于首,则音调有统纪;以主声收之于尾,则音调有归宿。”否则“无相照应”,“而脉络亦不贯矣”。他主张在“主常胜客”的原则下,音调也要有变化对比,如:各句之间“各有唤、有应、有间歇,有单声、比声,委曲转换,韵度殊异。”又讲到转调,“取其音韵之变,最为奇妙。”但在使用之后,“亦须随即婉转归千主调方可。”在这里,他强调转调也必需遵循“主常胜客”的原则,在时机上要“随即”,在方法上要“婉转”,使之“归于主调”,从而保持主调的优势地位。
陈敏子强调主音、主调的道理,和近代作曲法中固定调性、明确调性、统一调性的原理是一致的。它是琴曲创作取得丰富的实践经验,达到新的水平之后,合乎实际的理论总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