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,作为一种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,在时间中展现,通过人类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,它的产生早在人类的文字发明之前。当人类在早期进化过程中,为了使生命个体能够存在和种族群体得以延续,在人类必须从事的两项最基本的生产——劳动和生殖中,随同语言的产生和工具的使用,就为音乐的最基本形式——声乐与乐器,创造了必须的物质条件。我们的祖先很早就认识到,音乐是人类心灵受到外界事物的感应时,在情感意志上的一种反映。《乐记·乐本篇》在对音乐的概念作出诠释时说:“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受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声相应,故生变,变成方,谓之音。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羽旄,谓之乐。”
中国传统音乐虽然博大精深、丰富多彩,又有众多形式、流派、风格。但“正统”的中国传统音乐美学,除去其与政治的紧密联系外,它的纯审美的要求,却是有着相当稳固的一贯性的。徐青山的《奚谷 山琴况》,虽然是琴学专著,但他总结的廿四况,却可以视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全部审美要求。这廿四个字是:和、静、清、远、古、淡、恬、逸、雅、丽、亮、采、洁、润、圆、坚、宏、细、溜、健、轻、重、迟、速。这廿四个字,除去几个有关古琴的技法而外,几乎适用于中国宫廷音乐、宗教音乐、文人音乐中的绝大部分及民间音乐中的一部分。而这种美学观的确立,却是佛教思想与儒、道思想一致要求的结果。
禅宗兴盛之前的中国佛教,很重视用音乐来开导众心的作用。中国的第一部分僧传——梁会稽嘉祥寺沙门慧皎著的《高僧传》,即专辟有“经师篇”与“唱颂篇”,在其十大门类中占据其二。佛教音乐美学,与儒家的音乐美学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,都把“中正”、“平和”、“淡雅”、“肃庄”作为基本原则。儒家的“乐”要为“礼”服务,音乐要服从政治。而佛教徒也把音乐视为弘扬佛法的舟楫、宣传法理的利器。佛教徒认为,佛教音乐的目的主要有两个,一是“赞佛功德”,一是“宣唱法理,开导众心”,而“广明三世因果,却辨一斋大意”,则是唱导师最重要的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