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遵度(公元953—1020)进士出身,作过太子谕德。善鼓琴,认为“颐天地之和,莫先于乐,穷乐之趣,莫近于琴”。他在《琴笺》中着重讲琴面上的十三个徽位的用法,否定了把它附会为十二月、十二律的谬说。他自己做了实验,“张弓附案,泛其弦,而十三徽声具焉”。他认为这些声音的出现是事物的客观规律,不会根据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。“声同则应,既不可使之应,亦不可使之不应,数之自然也。”“岂人力也哉?”他还认为这些规律离不开物质,“以弦考之而后闻,斯假物也”。这些观点,对于汉、唐以来琴学方面的唯心主义谬论提出了挑战。他还力图探索十三徽的形成规律。限于当时的条件,尽管他的研究还很不成熟,但他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,他的首创精神是可贵的。著名文人范仲淹很敬佩他的才学,曾经向他请教:“琴何为是?”崔回答说:“清厉而静,和润而远。”范仲淹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说:“清厉而弗静,其失也躁;和润而弗远,其失也佞。不躁不佞,其中和之道欤?”这些论述,体现了音乐美学方面的辩证关系。范仲淹后来向崔的学生唐异学琴,认为:“崔公既设,琴不在兹乎?”